湖北省襄阳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3名工作人员,来到南车集团洛阳机车公司襄阳分公司工伤职工卜文梅的家,在核实了相关资料后,将其作为 “老工伤”人员纳入医保统筹。截至目前,襄阳市近百名像卜文梅这样伤残程度较重、卧床不起、行动不便的工残人员,均被纳入 “老工伤”,享受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上门服务。
卜文梅于2005年6月在修理内燃机车车盖时不慎被砸成重伤。由于所在企业于2009年参加了当地的工伤保险,按照政策规定,此前发生的工伤由企业自行承担,从而导致卜文梅的工伤费用没有保障。纳入 “老工伤”医保统筹后,卜文梅有了医疗保障。
“‘老工伤’人员大都是国有企业职工,曾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流过汗,在生产岗位上负伤时留过血。当他们伤残后,不能再让他们因为付不起治疗费用而流泪。人社部门要尽最大努力为这些特殊人员服务,让 ‘老工伤’人员伤有所医,无后顾之忧。”襄阳市人社局局长郭发友对记者说。据了解,2007年8月和2010年8月份,襄阳市先后两次出台政策,将9200多名 “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范围,全心全意地为他们服务。
撑起 “保护伞” 医疗有保障
陶大根在襄阳市一家国有企业水泥厂工作多年,由于长期接触粉尘,1972年开始出现哮喘、呼吸困难。虽然后来调到石棉厂,可病情越来越重,当地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尘肺病。从2002年起,陶大根仅靠吃药打针已不管用,先后3次到职业病防治院住院治疗,厂里拿不出来钱为其支付医药费,原已参加的工伤保险多年没缴费。2005年5月1日,陶师傅病情加重,只好再次到职业病防治院治疗,去时带了家里仅有的500元钱,可医院规定至少交1000元钱才能住院。无奈之下,陶大根和妻子一起到当地原劳动保障局寻求援助。鉴于陶大根的特殊情况,原劳动保障局经研究后决定,特事特办,采取让职防院先挂账的办法,及时控制陶大根的病情,再妥善解决其医疗费用。
2007年8月,襄阳市政府决定从国企改革预留经费中划拨1500万元,解决市直国有企业 “老工伤”人员的医疗费问题。该市出台政策规定,2003年市属国有企业破产或改制时,凡是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伤残等级的工残人员,在企业破产或改制时没有预留后续治疗费的,可按政策规定纳入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受益于这项政策,陶大根住院两年多产生的近20万元医疗费得到妥善解决。市直国有企业的5228名“老工伤”人员,像陶大根一样被纳入了当地统筹管理范围,伤残医疗费有了保障。
襄阳市副市长施真强向记者介绍说: “我们在解决了数千名市直国有企业 ‘老工伤’人员的医疗费问题后,目前,正按照中央的政策规定,逐步解决中央、省属驻市国有企业‘老工伤’职工的医疗问题。”
提供良好服务 解除后顾之忧
不久前,襄阳市人社局副局长陈国梁和有关工作人员,来到枣阳市吴店镇中心卫生院,看望 “老工伤”人员陈万修。他们不仅带来了慰问品和一些治伤急需的药品,还为他结算了该镇中心卫生院近两年来给陈万修治疗工伤的医药费。
陈万修1971年参加工作,被安排到襄阳市东巩煤矿当了一名矿工。1975年7月份,煤矿突然出现冒顶塌方,一块煤矸石砸在他的后背上,使其胸椎以下失去知觉。煤矿1978年倒闭后,陈万修于1984年初回到老家枣阳市王城镇陈庙村,随同父母生活。煤矿每年只发给其550元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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