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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可以停止已参保的农民工的其他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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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虽然国家规定农民工可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但这并不意味着单位可以停止已参保的农民工的其他险种,转为只为农民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

  虽然国家规定农民工可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但这并不意味着单位可以停止已参保的农民工的其他险种,转为只为农民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7月1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门发文对此进行强调。

  7月1日,市人社局发出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表示,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在本市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而未办理社会保险的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用人单位,已在注册地为农民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的,应向生产经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在注册地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的相关材料;未在注册地为农民工办理参保缴费的,应在生产经营地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

  针对一些单位对国家“先行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的误读,对已经参加养老、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农民工,进行停保,转而只给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恶劣行为,通知强调,“用人单位已为农民工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不得停保转为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对逃避参加其他险种的用人单位,将依法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查处。

  即便是未给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发生工伤,单位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通知表示,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的,依法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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