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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伤保险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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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职工发生事故后,用人单位先送工伤职工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到工伤保险局报告工伤事故→30日内向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完成工伤认定。

  1、如何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⑴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人工商户。无论何种所有制性质、无论规模大小,凡是已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都应参加工伤保险。

  ⑵工伤保险办理程序:参保职工发生事故后,用人单位先送工伤职工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到工伤保险局报告工伤事故→30日内向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完成工伤认定:A、认定因工死亡→凭相关资料到经办机构核准工亡待遇;B、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凭职工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到工伤保险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⑶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基准费率分为三类,一类行业(风险较小行业)为工资总额的0.5%左右,二类行业(中等风险行业)为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行业(风险较大行业)为工资总额的2.0%左右。

  2、哪些情形可以认定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⑵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⑷患职业病的;⑸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⑵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⑶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工伤职工的待遇包括哪些?

  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

  工伤医疗待遇:

  A、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B、康复性治疗费用。

  C、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伤残待遇: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24个月~6个月的工资。

  B、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本人工资的90%~75%。

  C、生活护理费。伤残职工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分别补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30%。

  工亡待遇:

  A、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B、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C、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供养的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符合一定条件的按月享受工亡职工工资40%~30%的抚恤金。

  ⑵用人单位负责的待遇项目:

  A、住院伙食补助费。

  B、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

  C、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

  D、伤残津贴。五至六级的伤残职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其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60%。

  E、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的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工伤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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