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深圳工伤赔偿标准(适用于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发生的工伤事故)
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6904元(最高为260712元,最低为52142元)+一次性伤残津贴391068元(最高为1173204元,最低为234641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4315元(最高为162945元,最低为32589元)=532287元。(一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1596861元,最低为319372元)。
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9662元(最高为238986元,最低为47797元)+一次性伤残津贴369342元(最高为1108026元,最低为221605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0694元(最高为152082元,最低为30416元)=499698元。(二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1499094元,最低为299819元)。
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2420元(最高为217260元,最低为43452元)+一次性伤残津贴347616元(最高为1042848元,最低为20857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7073元(最高为141219元,最低为28244元)=467109元。(三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1401327元,最低为280265元)。
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5178元(最高为195534元,最低为39107元)+一次性伤残津贴325890元(最高为977670元,最低为195534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3452元(最高为130356元,最低为26071元)=434520元。(四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1303560元,最低为260712元)。
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7936元(最高为173808元,最低为34767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81050元(最高为543150元,最低为10863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6210元(最高为108630元,最低为21726元)=275196元。(六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825588元,最低为165118元)。
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694元(最高为152082元,最低为30416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44840元(最高为434520元,最低为86904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8968元(最高为86904元,最低为17381元)=224502元。(一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673506元,最低为134701元)。
七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3452元(最高为130356元,最低为26071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90525元(最高为271575元,最低为54315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1726元(最高为65178元,最低为13036元)=155703元。(七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467109元,最低为93422元)。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6210元(最高为108630元,最低为21726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54315元(最高为162945元,最低为32589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4484元(最高为43452元,最低为8690元)=105009元。(八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315027元,最低为63005元)。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8968元(最高为86904元,最低为17381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8968元(最高为86904元,最低为17381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7242元(最高为21726元,最低为4345元)=65178元。(九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195534元,最低为39107元)。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726元(最高为65178元,最低为13036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4484元(最高为43452元,最低为869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621元(最高为10863元,最低为2173元)=39825元。(十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119475元,最低为23895元)。
说明(此表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1]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以及深圳市09年统计局公布的08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3454元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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