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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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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发给。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我省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启动》刊出后,不少读者打来电话,询问有关事宜。就读者关心的工伤保险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强调,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问:建筑企业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省内外建筑施工企业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我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自2007年5月25日起,为企业职工(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在企业注册地为固定管理人员和自有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最终承担所属工程项目部的工伤保险责任。

  问: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何种待遇?

  答: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发给。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解释说,长期以来,由于缺乏专门、统一的规定及待遇支付渠道不明确等,使得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没人管、工伤确定没有标准、单位补偿没依据、待遇标准与企业工伤保险有较大差异等问题比较突出,工伤职工不能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不能安心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和谐。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今年我省启动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并确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统筹层次、行业类别、基准费率、经费渠道来源、新老工伤人员的待遇衔接等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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