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重新核定后从1月1日计发,纳入前待遇不补发
到今年4月底,河北省“老工伤”人员已有11万多人纳入社会统筹,到今年年底,我省老工伤人员将全部纳入统筹管理。记者25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出台《河北省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今年年底前基本解决老工伤问题。
11万多“老工伤”已纳入统筹
据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处长李元河介绍,我省从06年开始解决“老工伤”问题,从全国范围来看起步较早。截止4月底,我省全部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全部纳入统筹管理,计11万多人。
记者了解到,我省煤炭等高风险行业占国民经济比重较大,历史上形成的“老工伤”群体数量很多、待遇很低;而且不同企业之间待遇水平差距也很大,特别是困难企业、破产企业的“老工伤”职工,他们的工伤待遇没有基本保障,生活非常困难。
同时,“老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保障程度和管理方式与“老工伤”群体的要求和期待反差很大。随着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力度的不断增强,这种矛盾越来越大,如果不及时加以解决,“老工伤”问题将引发群体性的不稳定,甚至造成相当严重的社会影响。因此,从06年开始,我省连续五年推动“老工伤”纳入社会统筹。
今年底“老工伤”将全部纳入
按照要求,今年年底前,我省将把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其他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统筹管理。
各市要根据基金收支、结余及老工伤纳入后待遇支出增加情况,通过统筹基金调剂、企业趸缴部分费用、政府补助等多渠道筹集所需资金。其中,对尚未参保的企业,统筹地区应督促其参保、缴费,并可视其需纳入的老工伤情况再一次性趸缴部分费用;对已参保企业老工伤纳入费用主要应通过基金调剂解决;对关闭破产企业老工伤纳入费用主要通过基金调剂解决,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老工伤”纳入统筹需企业申请
据介绍,企业“老工伤“纳入社会统筹,需企业向工伤保险行政、鉴定、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其中,对于按照职工发生工伤时的政策规定已经认定为工伤且手续齐全的人员,不再重新进行工伤认定,由企业提供具体人员名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对于未进行过工伤认定但企业一直按照工伤支付待遇的人员,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企业或者工伤职工本人提供的相关原始证据进行审核;对于一直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新纳入人员工伤待遇从1月1日起计发
新纳入统筹管理人员相关待遇经重新核定后从2011年1月1日开始计发,纳入前的待遇不再补发。且待遇重新核定时应综合考虑本人目前待遇标准确定后国家相关标准的调整情况,如调整后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记者还了解到,近期,我省人社厅、财政厅、国资委、监察厅四部门将联合开展对全省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使用和工作进度情况,同时,还要监督检查应当由企业支付待遇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该提高的提高,该补发的补发,确保工伤职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予以纠正,对完不成进度要求的通报批评;对发现的挤占、挪用、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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