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从2000年4月起,马钢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下称三项保险)经市政府批准,按照“统一政策、封闭运行、逐步并轨”的原则,实行内部封闭运行,待国家实施地区统筹时实施市本级管理并轨。十年来,马钢三项保险运行平稳,为马钢职工提供了较好的医疗保障。
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不断发展,地区统筹的条件已经成熟,人们对社会保障制度统一性、公平性的愿望越来越高,由于马钢三项保险封闭运行是企业化运作模式,职工就医购药范围受限,长居外地退休人员不能享受就地报销服务,马鞍山市医改实行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职工享受此改革成果存在着制度性阻碍等。2006年以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年都提出涉及马钢医保与市医保并轨的议案和提案。
市委、市政府从关注民生、尊重民意出发,在马钢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着“尊重历史、面向未来、求同存异、逐步完善”的原则,按照“六统一”(即:保险政策统一、保障范围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定点单位统一、待遇标准统一、业务经办统一)目标实现并轨。
2010年11月15日,市政府与马钢公司签订了并轨协议,自2011年1月1日起,马钢三项保险纳入市本级统一管理。
主要有三个方面变化:
一、参保职工将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的《医疗保险证历》和社会保障卡就医结算。《医疗保险证历》和社会保障卡12月底前(身份证信息不符的除外)免费发放到每个参保人员,该卡将逐步应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具有医保报销或补助现金的支付功能;
二、共享全市定点单位医疗资源。职工持卡可在全市范围内120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90家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实时结算;
三、长期居住在上海的马钢退休人员,可享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上海市杨浦区设立的医疗保险报销点实现就地报销服务,解决参保人员为报销医疗费用而奔波两地之苦。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账户资金和统筹基金构成。单位以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资金每月按下表规定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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