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孝感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孝感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将在今年年底将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等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我市相关部门要扎实开展工作,通过调查国有企业有等级的老工伤人员情况、甄别核定其他老工伤人员、建立老工伤人员数据库、严格界定老工伤人员范围等途径,全面掌握全市老工伤人员基本情况。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新发生的有关工伤待遇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不含一次性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包括:工伤医疗费、旧伤复发医疗费、康复医疗费、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批准转外地就医食宿交通费、1—4级伤残津贴、护理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未审批确认纳入前的工伤保险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
据介绍,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行统筹基金调剂、企业趸缴、财政补助相结合办法。根据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收支、结余及老工伤人员待遇支出等情况,精心测算,合理制订本地区资金筹集方案后,报当地政府确定。未参保的企业,督促其参保,并按标准一次性趸缴部分所需费用。已经参保的企业,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调剂解决,结余少的地方,也可规定企业趸缴。企业破产关闭的,主要由基金调剂解决,同级财政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政府根据统筹基金收支、结余及老工伤人员待遇支出确定。解决老工伤的资金,不单独建账,并入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老工伤人员有关待遇的管理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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