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蚌埠市人社局获悉,自明年1月1日起,新《工伤保险条例》开始施行。该条例施行后,工伤保险参保人员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据悉,目前我市只对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有相关规定。新《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后,我市范围内除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所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都将被纳入工伤保险范畴,都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各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于未参保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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