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实施细则,2011年本市工伤保险待遇将大幅上调。
据悉,2010年12月31日之前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2010年12月31日之前已享受护理费待遇的人员,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护理费待遇。调整后,伤残津贴人均月增长303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月增加150元。
调整的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350元;二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330元;三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310元;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90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