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全国同命同价”新政下的文登仲裁第一案生效。52岁的当地农民于某因工死亡后,其遗属获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39万余元,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8万余元。
文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院来了一群人,咨询企业职工因工死亡待遇相关政策。仲裁员询问得知,今年3月52岁的当地农民于某到文登某单位打工,做的是清扫卫生、帮厨等轻体力工作,单位负责人觉得这样的工作不会有伤,就未给他办理工伤保险。
在单位院内扫地时,于某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后死亡。10月27日,其遗属申请工伤认定,获得文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持,随即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请工伤赔偿仲裁。按照今年1月1日生效的新版《工伤保险条例》,仲裁院工作人员当场计算出具体赔偿数额,当天下午,于某遗属就与文登这家事业单位达成调解协议,后者向于某遗属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39万余元,并从11月份起按月向于某的母亲支付547元供养亲属抚恤金。
于某一案是今年1月1日新版《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生效后,文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处理的首起因工死亡待遇纠纷。新版《工伤保险条例》中,丧葬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不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大幅度提高,由原来的“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威海平均工资,总额大约15万元,调整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19109元的20倍,总额是382180元。新旧对比,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项,雇主就必须向于某遗属多支付23万余元。
于某一案在文登引起轰动。为此,文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用人单位用工,一定要为及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样做也是分散自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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