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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单买工伤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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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依据穗劳社函[2006]1000号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应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而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已为农民工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不得停保转为单独参加工伤保险。但对新参保者允许先行参加工伤保险。

  问题:尊重的负责人: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的员工大部份是外省农民工,文化程度低且流动性大,他们都愿意把社保费算入到实发工资中,不愿意参加社保,我们鉴于这样的情况,想只给他们买工伤保险,不知道是否可以?如果可以要怎么办手续呢?我们原来社保增员都是在网上操作,原来的人员是五项社保全买的,而现在增员的一些员工本身已经是生育过,所以想不买生育保险,结果网上不能操作,所以我估计如果新增员只是选择工伤保险的话一样也会提示不能操作,只有跟之前有买社保的人一样五项全勾才能操作,所以想请教你们碰到这样的实际情况我该怎么办?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社保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依据穗劳社函[2006]1000号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应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而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已为农民工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不得停保转为单独参加工伤保险。但对新参保者允许先行参加工伤保险。

  二、依据《转发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劳险字[1995]第005号)的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含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含固定、合同制工、临时工),均须按规定参加女职工生育社会保险,缴纳生育保险基金。

  依据《关于调整广州市生育保险缴费率和非广州市城镇户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通知》(穗劳社工伤[2007]2号)规定: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从2007年7月起,我市生育保险缴费率统一调整为用人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85%。同时,非本市城镇户籍职工应当按照本市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统筹区内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本通知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无论职工是否已生育,缴费单位应按上述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而并非选择性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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