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劳动保障、住建局等单位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莆田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若干意见》,市住建局此次要求参照该《意见》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根据《意见》要求,农民工发生工伤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前往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救治时,凡持有有效参保证明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无须缴费均可以住院治疗。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在参保项目工地上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在未参保项目工地上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农民工,经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据了解,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扩建及拆除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含总承包、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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