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
单位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立法背景】自2004年《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施行以来,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162.2万人,参保覆盖率达到46%。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及从业人员的 不断增多,《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
【条例点击】与2004年的《办法》相比,新《条例》扩大了参保范围。由过去的“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扩大到“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他们都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率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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