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贵阳市一些小企业职工,并没有享受到法律规定的工伤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职工既流血又流泪。”对于每月都会接到来自全省各地的工伤案子,唐羽生很担忧。一些企业为了获取最大利益,对于职工的工伤险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果职工不提,就算蒙混过关。而这部分用人单位的老板似乎也掌握了职工的心理,职工打工就是为了生活,为了能如期领到工资,多数不会向用人单位直接要求什么,或者怕与老板正面冲撞,致使职工敢怒而不敢言。
那么,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条例(草案)》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若用人单位不予支付,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现行支付。此时,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予偿还,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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