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东平说,针对服务业、住宿业、商贸业等用人单位,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用工流动性较大的特点,泰州市在国内率先出台了“工伤保险优先参保”政策,即只要是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严格要求用人单位和雇主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按月统一缴纳工伤保险,并和其他正常就业劳动者享受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
据介绍,泰州市社保部门根据泰州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确定这部分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6元的定额为参保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费用交纳周期为6个月一次。如6个月后该职工仍在本单位工作的,单位要继续为其一次性再缴纳6个月的工伤保险费用,参保职工流动到新的用人单位,则由新单位续缴。
据悉,截至上半年,泰州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73.82万人。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