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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致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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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级工伤致残待遇如下:

  工伤致残待遇

  1、致残一级至十级的,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根据不同致残等级,分别为伤残职工负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的24个月至6个月。其中;一级为24个月、二级为22个月、三级为20个月、四级为18个月、五级为16个月、六级为14个月、七级为12个月、八级为10个月、九级为8个月、十级为6个月。

  2、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收入的90%至75%。其中:一级为90%、二级为85%、三级为80%、四级为75%。职工异地安家的发给安家补助费。标准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旅途所需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伤残抚恤金低于国家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应当按照基本养老金的标准补足差额部分。

  3、工伤职工经过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依据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三个护理的等级不同,分别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4、伤残五至十级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适当安排工作。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用人单位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中止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致残五级和六级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负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70%的伤残抚恤金。

  工伤职工需安装假肢、仪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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