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接受相关企业将复合药列入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申请。
目前,我省已对《药品目录》中的药品进行了统一编码,规范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在此基础上,对于未列入《药品目录》,但由目录内西药品种组成的复合药,如果其价格不高于其所组成药品价格之和的,可向省人社厅提出申请,经核实药品品种和价格后,符合条件的可列入医保等三种社会保险报销范围。
申请时,相关企业需填写复合药品信息采集表,提供复合药品的注册批件、法定说明书、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文件,以及省物价部门核定的药品价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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