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四川省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根据该方案,4月底前,将全省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年底前,将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其他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据介绍,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的范围为:国有、集体和其他企业全部工伤人员(含工伤职工、工伤退休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重点是国有、集体企业有伤残等级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已按规定通过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等办法终结工伤保险待遇关系的企业工伤人员不再作为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