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1月1日起,上海将施行国务院公布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市人保局昨天首次就新条例内容进行了解读。按照新条例规定计算,上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达到35万元左右。
大幅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新《条例》规定,对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市人保局副局长鲍淡如解释,工伤认定对事故责任进行了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所以,在工伤认定中需要申请人提供公安以及其他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司法部门对事故责任定性的证明材料,由行政部门根据证明材料综合判断。
新《条例》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以上海为例,现在上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7.8万多元,而明年起按照新条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达到35万元左右,翻了一倍。
工伤保险范围全国最广
新《条例》的变化还体现在增加基金支出的项目上。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将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新《条例》还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加大了强制力度。对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先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目前上海的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已涵盖了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全国最广。截至2010年11月底,上海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达955万,其中农民工达471万,累计工伤认定人数26。19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累计人次16。07万,目前人均待遇水平3万元。
未签合同不影响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基金作为统筹共济型的社会保险,完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劳动者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不过,在现实操作中会出现一些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是企业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现象,威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市人保局福保处处长张强林说,这些都不影响劳动者工伤认定。“只要属于工伤,首先职工权益是必须保障,只不过就是按照参保与否进行处理,参保的基金承担,未参保的由雇主承担。”张强林强调。
对于保险待遇的提高,是否会对基金支出造成压力的问题,市人保局方面表示,上海目前基金足以承担条例所规定增加的待遇支付,不会出现不敷使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