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程胜
我是某货运公司的一名司机,2010年12月1日驾车送货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2011年3月3日被认定为工伤。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1月1日生效实施。请问我的工伤待遇能否按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程胜读者: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据此,你所受的伤害发生在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生效、实施前,认定、鉴定发生在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生效、实施后,你的工伤待遇应按新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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