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康复周期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发现挂床住院或冒名住院,均将拒付康复费用。 《合肥市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昨天对外公布,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办法》对工伤职工如何申请待遇,如何报销费用均作出明确规定。
三种情况可申请康复
根据要求,今后,凡参加该市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或者工伤部位旧伤复发,均可向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经医疗专家确认,工伤类别为颅脑外伤或外周神经损伤、脊柱损伤、骨关节损伤或截肢、烧伤,尚在停工留薪期内但伤病情相对稳定,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需早期介入康复治疗;停工留薪期满后劳动功能障碍被鉴定为一至六级,经康复检查具有康复价值;及其他符合工伤康复的情形,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到定点康复医疗机构进行康复。
申请鉴定要带6份材料
申请工伤康复鉴定时,参保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要提交多份资料:1.填写《工伤职工确认项目申请表》;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3.被鉴定人原始病历原件及复印件;4.被鉴定人在该市定点医疗机构近期检查病历原件及复印件;5.身份证复印件1张;6.一英寸近照2张。
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在康复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规定范围的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康复期间治疗非工伤疾病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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