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湖南省将统一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新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从新规定实施之日起按基准费率执行。
按照新规定,省本级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以下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属一类(风险较小)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1%;用人单位属二类(风险中等)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2%;用人单位属三类(风险较大)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3%。三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比调整之前提高了0.5%、1%、1%。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市州应当根据本地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对本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进行相应调整。
今年以来,《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和《社会保险法》陆续实施,两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职工面对职业风险的保障更加全面,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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