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规
未缴工伤保险要“补足”待遇
新修订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在原有条例的基础上作出了多项突破。今后,参保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由生产经营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将有效解决未参保职工工伤认定申请难的问题。
新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需要护理、而单位未派人护理的,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支付护理费;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享受待遇降低的,应由用人单位向职工补足待遇差额;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从今天开始,工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发基数将实行就高原则。
建设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给外来工
《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今天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对欠发达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文化权益的保护是《条例》的重点关注之一。《条例》第十六条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在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区域建设综合性文化设施并免费开放,便于包括外来工在内的群众就近参加文化活动。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将公示
从今年开始,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资金使用计划和实施情况,每年都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广东省首部专门针对农村扶贫开发的地方法规《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去年12月通过省人大审议,将于今天起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除了将每年6月30日定为广东扶贫济困日外,现行的定点帮扶、对口支援等措施将继续实施。《条例》要求,“农村扶贫开发资金使用计划和实施情况每年应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个人大额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向捐赠人反馈”。
启动全新发票抽奖方式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南粤金税”发票抽奖的暂行办法》的规定,今天起启动全新发票抽奖方式。广东地税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开出的所有电子发票,消费者通过发票查验登记渠道登记本省手机号码,即可参与,中奖奖金直接以话费形式充值到手机账户。全新发票抽奖每年举行6期,每期奖金1000万元,每期设置奖项17.25万个,1日起开始抽奖登记,3月中旬进行第一期抽奖。
2012年1月1日起,将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保障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决定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为企业减负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今起开始正式实施。该《办法》的出台对于企业“减负”———减轻债务负担,破解经营资金困难有重要作用。同时,省工商局提醒企业,债权转为公司股权有三种形式,办理时需留意流程。
广州市新规
今起广州采集个人信息需约定使用范围
《广州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今起实施,在规范信息使用和促进信息共享方面,对信息安全做了特别要求,条例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集他人信息,应当经当事人同意,并明确约定使用范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违规,或者造成信息泄漏、贩卖个人或单位信息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楼盘预售前
开发商要垫付专项维修资金
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发商在申请商品房预售时,就要先预交申请预售、自有及公共配套等物业的维修资金。根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此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后专项维修资金将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这笔钱会随之转移给新房主。
目前,广州市执行的住宅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高层(有电梯)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5元;多层(无电梯)住宅(含别墅)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7元。据最新统计,广州目前已累积归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58亿元,比去年早些时候公布的36亿元有较明显增长。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二手房交易买卖频繁,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问题出现不少“扯皮”现象。此前曾出现不少房屋维修资金未跟随房屋交易转入购房者名下,造成房屋维修资金使用困难。
对此,《通知》提出,房屋所有权转移时,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在办妥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后,新业主可单方办理资金过户手续。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此举可以简化过户程序,为业主提供便利。
目前,广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量虽有较大增长,但由于部分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交存自觉性不高,仍有部分维修资金归集不能到位,需加大行政力度,加强规范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维修资金归集率。———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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