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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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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劳动保障局获悉,该师已正式行文对工伤职工就医期间报销费用进行规范,确定工伤职工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和统筹区外就医期间所需交通、食宿费标准和范围。

  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劳动保障局获悉,该师已正式行文对工伤职工就医期间报销费用进行规范,确定工伤职工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和统筹区外就医期间所需交通、食宿费标准和范围。

  据了解,自2011年1月1日起,工伤职工到统筹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报销标准统一为:火车硬席车、轮船为三等舱、汽车为据实报销;住宿费限额凭据报销,按省会(含计划单列市)所在地100元人民币、地州市所在地80元、县城所在地60元的标准给予报销。伙食补助按自然(日历)天数给予补助,标准为每天18元。

  据悉,工伤职工去外地就医或配置辅助器具的,应到该师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抢救、急救按就地就近及时治疗的原则处理,事后及时报告)或配置辅助器具,并严格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转院转诊审批手续办理转院转诊或配置辅助器具。未经审批私自去外地就医或配置辅助器具的一律不予报销。工伤职工到统筹区以外就医期间,其绕道车、船费、包车或出租车等不合理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也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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