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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保险待遇提高工伤可跨省市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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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人力社保局获悉,《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发布。规定放开了工伤职工只能选择两家工伤医疗机构的限制,可在79家医疗机构就医。

  北京工伤保险待遇提高工伤可跨省市就医

  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铁路、地铁事故等,申请工伤认定需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今天上午,记者从人力社保局获悉,《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发布。规定放开了工伤职工只能选择两家工伤医疗机构的限制,可在79家医疗机构就医。

  工伤保险待遇提高

  此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铁路、地铁事故等,申请工伤认定需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项目标准进行了调整。

  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相关待遇标准。

  工伤职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原本也有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今后,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工伤补助虽然变少,但个人拿到手中的补助却增加了。

  此外,明确了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时间,一次性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自核定结论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定期待遇中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的次月起开始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自工伤职工死亡的次月起开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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