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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员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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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不缴费,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缴费费率,以最低费率0.5%测算。

  1月5日,记者在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嘴山市财政局、石嘴山市民政局联合下发文件规定:从2012年1月起,石市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我区率先全员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以本单位在编人员工资总额的0.4%缴纳工伤保险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工伤保险费按照参保人员工资总额的0.6%缴费。参保后,参保单位全员开始享受国家工伤有关赔偿待遇,工亡者,一次可获40万元左右工伤补助赔偿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不缴费,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缴费费率,以最低费率0.5%测算,目前,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18554人,每年应缴纳工伤保险费320万元。

  据悉,由于多年来石市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在执行中与企业职工的待遇水平有较大差距,其工伤待遇所需资金也很难落实,工伤人员的工伤权益无法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给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造成很大的经济压力。石嘴山市政府最终同意尽快启动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从政策上解决这些单位工作人员工伤问题,切实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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