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确定缴费基数,职工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职工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按有关文件规定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初次缴费的基准费率按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2.0%执行。劳务派遣企业参保基准费率按照二类行业执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每年根据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对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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