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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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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条例在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和工伤认定范围、简化工伤认定程序、提高工伤待遇水平、增强参保强制性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赔偿标准有较大提高。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对于现阶段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新条例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在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和工伤认定范围、简化工伤认定程序、提高工伤待遇水平、增强参保强制性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赔偿标准有较大提高。

  一、工伤保险强制性最强。工伤保险制度是政府推行的具有强制性、福利性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商业运行的人身伤害险种截然不同。所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必须全员、足额的替本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特别是建筑、化工等高危行业。

  二、工伤保险保障性最强。工伤保险树立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服务宗旨。它又是各级政府补贴的保险。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出现基金超支时,先由统筹地区调剂,不足部分由财政兜底支付。所以说它的保障性最强。

  三、工伤保险待遇最优。这项保险缴费少、回报高。按现行二类企业最低缴费标准,每人每月交13元,参保期间职工发生工伤所需的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全部按规定予以报销,上不封顶。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还要享受补助金和津贴等待遇。1-4级伤残的,一是由工伤保险部门支付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以参保时缴费基数为准);二级伤残为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是由工伤保险部门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一直供养到寿终或者职工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之日。职工受伤较轻属于5-10级的也应享受相应的补助金。如果发生死亡事故,每人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10年现行标准为2159元/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收入的20倍。此外还要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条件的配偶和老人一直供养到寿终。子女供养到18周岁。通过这几笔帐就可以算出工伤保险非常高的回报率和优越性。

  四、工伤保险给付条件最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工龄条件限制。当月参加工作,当月参保,当月发生工伤事故当月即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工伤保险化解纠纷的效果最佳。企业一旦发生重大工伤,往往会出现伤者及其家属情绪激动,劳资矛盾突现的情况。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事故就可以由国家社会保险机构来承担。这样做可以及时、公正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简化了法律程序,提高了效率,使企业和雇主从工伤赔偿纠纷中解脱出来。即保障了职工工伤权益,又分散了用人单位工伤事故风险。为企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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