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在本地就业的农民工到砀山县周寨镇法律服务所咨询,称他应聘的厂子为节省费用,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只为他们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厂里解释说,无论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还是工伤保险,都具有保障性质。
问:意外伤害险能代替工伤保险吗?
答:不能代替。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统一管理,不具有营利性质;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仅由商业保险公司自行管理,国家并不直接参与。《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即任何用人单位,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基于什么原因、什么理由,均不得免除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责任。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仅仅属于用人单位给予农民工的特别福利,可以办理,也可以不办理。因此,工厂无权以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免除办理工伤保险的强制性义务。
据调查,一些企业尤其是地处农村乡镇的企业,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代替工伤保险的现象并不鲜见;而因未办理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而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希望相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对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责令其限期参加;逾期仍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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