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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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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工伤保险政策体系,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启动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工伤保险政策体系,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启动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首月,即将全市706家事业单位等组织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惠及参保人员31624人。

  我市自1996年实施工伤保险以来,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待遇不断提高,参保人数也已从当初的3万人扩大到目前的35.5万人,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的相关待遇有了制度保障,对保障职工权益、分散企业风险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工伤保险制度仅在企业实施,一直未覆盖到事业单位等组织,这些单位职工始终还游离于工伤保险体系外,面对各种职业伤害和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等工伤风险,一些事业单位无力承担相关费用,工伤职工待遇无法得到制度性保障。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工伤保险政策体系,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一律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等组织使用的公益性岗位大学生、编制外招(聘)用的临时工也一律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人社部门经过摸底统计、资金测算、政策研讨、软件更新、经办人员业务培训等前期充分准备,于1月1日如期启动此项工作,并在一个月内,将全市所有事业单位等组织的全部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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