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哈市社保基金安全管理,即日起,哈市取消以转账支票形式缴纳医疗、工伤保险费业务。
据了解,参保单位应在哈尔滨银行营业网点建立专户,并签订代扣代缴协议,每月25日前存入应缴纳的医疗、工伤保险费金额,由哈尔滨银行代扣代缴,并在开户的营业网点直接领取缴费收据。不能批量划款缴费的单位,应到哈尔滨银行各网点以现金方式缴费,同时在营业网点直接领取缴费收据。参保单位应在银行账户多存入缴费金额或及时到哈尔滨银行缴费,以免因欠费影响参保职工享受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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