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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被醉汉打 认定工伤赔偿却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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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事件:公交大巴司机李春林因在履行职责时遭受醉汉殴打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但4年多过去了其相关赔偿仍未落实,“成为一块心病”,昨日其报料本报,希望有关部门能尽早给予解决。

  事件:公交大巴司机李春林因在履行职责时遭受醉汉殴打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但4年多过去了其相关赔偿仍未落实,“成为一块心病”,昨日其报料本报,希望有关部门能尽早给予解决。

  记者跑腿:李春林2007年1月进入宝路华通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路华公司),担任654路线大巴司机。李春林说,2007年9月4日他驾驶公交大巴行至观澜松元建材市场附近时,路边有一行人拦车。因为并非公交站台,所以他未停驻大巴,未料对方用伞打碎大巴挡风玻璃,之后逃跑。为了维护公司利益,李春林说他下车去追赶。肇事者白某当时喝酒了,行为冲动,把李春林鼻骨打断,之后被判刑入狱。

  “一到阴天,鼻梁会麻麻的!”李春林说,事发后他住院治疗并进行了手术,但现在触碰鼻梁内的填充物,仍感觉会痛。当时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李春林属于工伤,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李春林为十级伤残,医疗终结日为2008年2月25日。这些认定和鉴定意味:宝路华公司应依法承担李春林相关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但李春林与宝路华公司因在李每月平均工资等问题上存在争执,双方诉至法院。

  经过一审、二审后,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宝路华公司应支付李春林相关工资、伤残补助、就业补助等共计9万余元。相关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显示,李春林与宝路华公司案件已经于2011年11月24日发生法律效力。而判决书裁定,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宝路华公司应支付相关赔偿。李春林说,二审后宝路华已经支付其48000元左右,依据高院判决,宝路华公司应支付余款,但如今判决生效已3个月,对方仍无任何反应。

  结果:“我们现在没钱了!”昨日宝路华公司有关负责人翁先生说,其公司已经移交给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虽然宝路华公司还挂着牌子,但就他一个人。翁先生还说,他并未收到省高院的相关判决书原件或复印件,只是接到过宝安法院一女士的电话通知。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梁先生称将会就此事进行了解,然后回复。目前,宝安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李春林关于此案要求强制执行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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