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参保员工发生工伤事件后,单位经办人在1个月内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社保局工伤鉴定科进行工伤鉴定:工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单位事故报告、事故目击人证词(3份,需证人手印)、工伤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工伤认定申报表(3份)、职工伤亡性质认定证据材料清单(3份);
②社保局进行工伤认定,并出具工伤鉴定报告;
③员工出院后,提交入院证、出院证、各项费用清单至人力行政部;
④人力行政部经办人将相关资料提交社保局;
⑤社保局审核相关资料,并按规定报销费用;
⑥社保局将报销费用转入公司账户,本人按公司财务制度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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