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每天都有伙食补助,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所花费的交通费、食宿费可据实报销。
日前,我市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意见,规定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可以享受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的标准是在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住院治疗每人每天25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20元。
工伤人员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地方治疗工伤的,可以享受交通补贴和食宿报销。工伤人员到达目的城市后,可享受每人每天20元的市内交通补贴。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还可以享受食宿费用据实报销,在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每人每天最高报销150元,在其他地区每人每天最高报销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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