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随着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据的公布,2012年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劳动。2012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2011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元×20=元
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比2011年的元提高了元。劳动合同法条例。
四、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本文由石家庄市工伤职业病法律援助与研究工作站王胜利律师原创,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注意事项:
1、供养亲属条件:供养亲属必须是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供养亲属资格的核定,按照职工因工死亡时条件核定。也就是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在其因工死亡时不具备供养条件,即使以后达到供养条件也不能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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