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伤认定范围扩大上下班搭轻轨受伤也算工伤了
以前驾乘车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伤害、自己不负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如今这类工伤认定的范围扩大了:搭轻轨地铁、坐火车轮渡或骑自行车去上班,遭遇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只要自己不是负主要责任的,也算工伤了。
昨天,就近日我市实施的《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负责人对参保范围和认定时限等新变化进行了解读。
轻轨成为城市重要的交通工具。(资料图片)许恢毅摄
A
事业单位也可买工伤险了
购买工伤保险,已不再只限定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了。
据介绍,新出台的《办法》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而公务员和参加《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执行。
如果单位没有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出现工伤时,是否就得不到工伤赔偿呢?该人士表示,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的,其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那么如何购买工伤保险呢?《办法》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我市事业单位到住所地区县、其他用人单位到注册地区县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市外用人单位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地区县参加工伤保险。
B
工亡补助至少38.2万元
除了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之外,《办法》还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待遇。《办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国家公布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照此标准,新执行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达到382180元以上。”
同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这大幅度提高了工伤职工的待遇。
《办法》还明确了工伤待遇支付时间:职工因工受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的,从受伤之日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从生效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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