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悦悦事件还在敲击着国人的心,但“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总是引发更多人见危不救。为此,保护见义勇为和“见危施救”的行为显得尤为迫切。全国人大代表陈国安准备提交相关建议,建议把“见危施救”行为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相当于维护公共利益
陈国安认为,既然工伤保险可以将“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行为”视同工伤处理,对于其他见危施救行为来说,其施救的对象往往都是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因此任何人都可能成为需要救助的对象,其维护的不特定人的利益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相比,并无高下之分。
企业需承担部分很小
此外,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后,绝大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企业所需承担的责任非常小。因此将“见危施救”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并不会过大地增加企业的负担,反而是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
陈国安认为,工伤保险本是为分散员工因工受伤所受损失的风险而设立的保险。工伤保险相对于见义勇为基金来说,无论是保障的力度、范围、金额都远远大于各地的见义勇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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