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张某施工作业时高坠摔伤,用工企业支付9万余元后便置之不理。近日,在通川区总工会的帮助下,张某终于获得了20万元的工残赔偿款。
据了解,张某是渠县涌兴镇人,2005年1月至今一直租住在通川区东城文江祠社区。2010年1月,他受聘到某公司楼盘项目部从事木工工作。去年初,张某在工地上施工作业时从高空坠下,导致腰椎爆裂性骨折,经鉴定为5级伤残。用工企业支付了8万多元医疗费及1万多元康复费,但张某的工伤赔偿迟迟未得到妥善解决。
今年1月19日,张某投诉至通川区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区总工会立即组织律师对其实施法律援助。经当事双方多次协商,近日双方最终达成伤残赔偿协议,由用工企业一次性支付张某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补偿金等共计20万元。至此,张某历时一年的维权案件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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