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各县(市、区)人保局转发省厅《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即国务院第586号令)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要求全市各地认真领会国家新工伤保险条例的精神,贯彻执行省里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一些与工伤相关的费用(如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伤残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已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种等级的伤残补助金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大幅度地提高到了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原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4个月)。结合国家新的条例精神,省里的实施意见对一些问题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例如: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原由用人单位支付),原则上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原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中住宿费开支标准原则上为每人每天100元(在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赴统筹地区外就医所发生的普通交通费用可凭实据报销。
国家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扩大了伤残职工所花费用的报销范围,提高了他们的工伤保险待遇,进一步体现了人民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先进理念和社会保险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运作原则,这必将提升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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