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员工看到顾客的不当行为出言制止,不料却从口角开始,渐渐发展到互掷菜皮,进而"升级"为一场你来我往的投掷"大战"。这出闹剧最终因为员工被顾客回掷的物品击中受伤才不得已收场。"负伤"的员工为自己是否能算作工伤与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起了官司。记者今天从上海一中院了解到,该院已对这一案件作出二审判决。
去年1月16日上海浦东某大卖场的营业时间,负责称重的员工小陶发现有一名顾客一边挑选蔬菜一边撕剥菜叶,便出言制止。小陶劝阻未果反而引起顾客的不满,说话间开始互相投掷菜叶。由于两人均不甘示弱,争斗渐渐变成一场互掷超市内物品的"大战"。"混战"中小陶的右眼被击中。后经医院诊断,小陶右眼晶体脱位,网膜震荡伤。
小陶认为自己的伤是在工作过程中为履行职责所致,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上海浦东区人保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决定。小陶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人保局的决定。法院审理后认定小陶在与顾客争执的过程中超越了工作职责,所受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判决维持上海浦东区人保局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小陶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二审审理中,小陶提出自己正当履行工作职责,而对方顾客先动手,自己扔回菜叶属于正当防卫。上海浦东区人保局则辩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经过先立案、后调查,再作决定的程序,并在规定期限内将认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执法程序合法。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中监控录像具有很高的证明力,其他调查内容与监控视频反映的情况也都相符,因此要求维持原判。小陶所在的大卖场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表示同意上海浦东区人保局的意见。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上海浦东区人保局提交的监控录像、询问笔录、协助调查书、接报回执单等证据能够互相印证,形成证据链,足以证明被诉工伤认定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程序亦无不当。小陶所受的伤害虽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但并非所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实施的行为均属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本案的起因虽是由于履行职责劝阻顾客,但之后小陶未能克制自己的不满情绪,理智地指出顾客的不当行为或是采取诸如寻求超市相关管理人员、保安等合理正当方式解决,而是与顾客间的互掷物品,其争执行为已超越了工作职责范围,小陶认为自己属于正当防卫,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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