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受聘于某建筑工程公司,半年前,我在干活时因脚手架断裂从3楼摔下来,已花去医疗费25万余元,并落下二级伤残。
当我去公司要求按工伤处理时,公司却说该工程承包给了李某,且承包合同已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李某承担,而我也被划分在李某所在的工程队,故我应该去找李某赔偿,不能再找公司。
可李某考虑到整个工程也赚不了20万元,早就逃之夭夭。
请问,我能否直接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答:公司以该工程已承包给李某为由,将工伤责任推给李某是错误的,你有权直接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对承包经营能否转移工伤赔偿责任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均明确持否认态度。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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