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主要变化有:
1、拓宽适用主体的范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纳入条例调整的范围。
2、放宽了了认定条件:增加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伤害。
3、提高了工伤待遇的标准: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调幅度不小。
4、调整了支付待遇分配比例:将一次性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护理费、食宿、交通费的支付由社保基金承担,给企业减负不小。(本来企业投保后就不该承担过的的责任)
5、再就是虚头吧脑的规定,关键就是认定和待遇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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