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罗洪贵王良洪)“罗所长,请你们帮我主持公道,我的手指被机器切掉了,公司还不愿意赔钱,我该咋办嘛!”只见一名40多岁的中年男子左手裹着纱布,神色焦虑的向纳溪区大渡司法所工作人员诉说着。
近日,家住纳溪区大渡口镇银地村的黄某来到当地司法所,称自己去年12月31日在大渡口某酒业公司上班时,左手三个手指不慎被机器绞伤,后经大渡卫生院治疗已伤好出院,出院诊断为切割伤导致左手食指、中指、无名指部分缺损。出院后,黄某要求公司赔偿12万元,但公司辩称受伤系其操作不当导致,其自身应负主要责任,故拒绝赔偿。无奈,黄某只有将希望寄托于法律援助。
因黄某受伤住院,失去了经济来源,而其子女就学需要的开支较大,致使其家庭陷入了困境。接案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黄某实际认真分析,如果只提供法律援助,借助诉讼渠道进行维权,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还不能保证及时拿到赔偿款,于是决定通过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来及时妥善解决纠纷。
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得知,该酒业公司承认黄某受伤事实且已经支付了住院治疗的全部医疗费,但对黄某提出的赔偿数额认为其没有进行伤残鉴定,无法确定伤残等级和计算出赔偿数额,故拒绝赔偿。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动员黄某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经过泸州科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已构成了七级伤残。经依法计算,该酒业公司应当赔偿黄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期间生活费、护理费等共计114956元。
本以为案件会顺利达成调解协议,不料双方在支付问题上却产生了争议,黄某要求该酒业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14956元,但酒业公司只同意分两年进行支付,因此调解陷入僵局。为了尽快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及时让当事人获得赔偿,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努力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酒业公司一次性支付黄某各类赔偿金合计10万元。
援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有机整合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职能,有效提高了服务效率,不仅避免了当事人长时间的工伤赔偿诉讼,而且帮助当事人零成本成功维权,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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