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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三类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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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新政,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分两档报销,其中,工伤职工如果在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住院治疗,每人每天25元;如果在其他地区住院治疗,每人每天20元。

  今后,工伤保险参保职工遭遇工伤所承受的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减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按照新政,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分两档报销,其中,工伤职工如果在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住院治疗,每人每天25元;如果在其他地区住院治疗,每人每天20元。

  新政明确规定,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或配置(更换)辅助器具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按不同情况不同支付标准,具体标准为:市内交通补贴为每人每天20元。乘坐长途公共汽车、火车(硬卧或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及以下)、轮船(三等舱及以下)实报实销;如果工伤人员病情特殊,需要选择其他交通工具或乘坐方式的,在外出前经过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据实报销。

  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报销。工伤人员在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治疗工伤,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天150元,在其他地区,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天120元。

  此外,新政规定,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按《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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