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上班第二天,小黄就受了工伤,公司都还没来得及帮他缴社会保险费。在这种情况下,他的工伤损失谁赔?近日,集美法院受理了一起这样的工伤案件。
小黄是一家汽车附件生产公司的新进员工,尚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的第二天,小黄在工作时,左手指被手提式角磨机割伤,住院治疗。小黄此次受伤,被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伤残十级”。
随后,经厦门市集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司应向小黄支付补助金近4万元。
但是,公司认为,员工初进公司,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因员工本人的不慎行为,不能让公司承担如此巨额的补助金,对此裁决不服,因此起诉到集美法院。经承办法官释法、调解,公司最终同意支付给小黄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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