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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正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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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月28日,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正案》,《修正案》自即日起开始施行。

  3月28日,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正案》,《修正案》自即日起开始施行。修订过的法律援助条例扩大了原先可受理的事项范围,近年来许多弱势群体遭遇的劳动权益伤害,因征地、拆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项将得到援助,对农民工可直接进行援助。

  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杨波副主任告诉记者,《修正案》规定,除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外,符合前条规定的当事人还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一)因工伤和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二)因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三)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受到损害的;(四)因征地、拆迁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五)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杨波副主任介绍,目前,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而贵州省日前出台法律援助修正案,要求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要协调发展。过去,中心受理的工伤案件和劳动纠纷案件较多,但征地、拆迁以及环境污染等问题接触较少,今后,中心将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为更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求助者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他还希望通过本报告知更多的读者:农民工朋友因工伤欠薪问题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不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另外,对于见义勇为者,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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