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有三名老乡在东莞一家餐饮公司工作2年多了,在2008年4月份该餐饮公司责令包括我三名老乡在内的500多名员工,都须与广州一个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500多名员工不知不觉“变身为派遣工”了,但仍在东莞这个餐饮公司上班。
但是,广州这个劳务派遣公司却在广州从化给他们只办理了一种工伤险作为社保,导致许多员工有病医疗时不能申请医保。请问,在东莞上班,派遣公司在广州从化市只为员工办理一种工伤险作为社保合法吗?
答:工伤是需要先到工伤鉴定部门进行工伤鉴定的,根据鉴定的结果,要求单位按照工伤条例赔偿你的实际损失。
具体的可以要求享受医疗保险和伤残保险待遇,如果是单位不赔偿的,建议你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必要时是可以委托律师处理的。
工伤认定程序:
1、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效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3、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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