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起,贵阳市开始办理参保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交通、食宿费用的报销工作,单位经办人备齐所需资料,即可前往所在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据介绍,报销时所需准备的资料如下:医院端已刷卡住院的(只涉及报销住院伙食)。需提供工伤认定结论书(复印件),医院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及出院小结(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经过(含手术)、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
对于2012年2月28日前,已在中心端手工报销住院费用的人员需提供: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核准拨付单,统筹地区外转诊转院的需提供有效住宿费发票、有效交通票据、申请表。
此外,在2012年2月28日后在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的工伤职工,报销伙食补助时不需再另外提供报销资料;统筹地区外转诊转院的人员报销交通、住宿费补助时,需提供有效住宿费发票、有效交通票据、参保人员医疗费手工结算登记表(工伤食宿)、及参保人员医疗费手工结算登记表(工伤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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