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工伤保险 > 正文
 
2012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据2012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2年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高。

  据2012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2年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高。现根据上述规定,对2012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总结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 2011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1810元×20=436200元

  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比2011年的382180元提高了54020元。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